考試院今天修正通過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體格檢查標準,刪除「五官有嚴重畸形者」限制,修正為「五官有嚴重損傷,經化妝、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」,體格檢查不合格。
現行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考試規則明訂,「五官有嚴重畸形者」,體格檢查不合格。考試院官員指出,所謂「五官嚴重畸形」,標準不易認定,考選部基於人權考量,多次協調用人機關,希望放寬體格檢查標準。
考試院通過相關考試規則修正,將「五官有嚴重畸形者」,修正為「五官有嚴重損傷,經化妝、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」。
考試院官員說,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有時要負責跟監,如果跟監人員臉上有嚴重損傷,連化妝、戴輔具都無法隱藏的話,很可能會被跟監對象認出來。
考試院也一併修正國安特考考試規則,刪除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規定,體能測驗門檻也趨嚴。原本體能測驗規定,男性考生要在6分30秒以內、女性考生要在7分鐘以內完成1200公尺跑走測驗,現在門檻提高為男性應該5分50秒以內、女性在6分20秒內走完。
考試院指出,這是衡酌情報人員與調查人員工作特性雷同,體能測驗標準宜採取一致規範,以提升考試鑑別度。
國考體能測驗 懷孕可保留資格
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,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,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。
目前有加考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,一般警察特考、調查人員特考、國安人員特考、鐵路特考、移民行政特考,估計每年報考的女性約2萬人;考選部官員指出,新修正規則將從今年6月舉辦的一般警察特考、鐵路特考開始適用。
考試院指出,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,無法參加體能測驗,嚴重影響應試權益,考試院因此修正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。
考試院說,修正規則增列「因懷孕或分娩前後,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」,得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後,檢具醫院證明文件提出申請,由考選部審核後,陳請典試委員長同意,得保留該年筆試成績,並於下次相同考試類科舉行時,免除第一試,逕行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。
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,台灣在民國100年立法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規定,再加上,少子化問題已構成國安問題,因此,增列相關規定,有其必要。
考選部指出,保留筆試成績者參加下次考試,仍以原保留年度同一考試類科的錄取標準,決定錄取與否,若通過考試,原則上採外加名額方式,以避免影響下次考試應考人的競爭基準與錄取機會。






考試院及考選部公告 (2)



